GJB 5891.1-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
第1部分:密度測定
1 范圍
本部分規(guī)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密度的試劑、材料及儀器、環(huán)境要求、試驗準備、試驗步驟、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。
本部分適用于粉末狀或小顆粒狀火工品藥劑密度的測定,不適用于對石蠟油有反應或能被石蠟油膨潤的火工品藥劑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含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,然而,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。
GB/T611-1988 化學試劑 密度測定通用方法
3 原理
運用阿基米德定律,根據一定質量的被測藥劑所排開密度瓶中已知密度液體介質的質量,計算被測藥劑的密度。測定裝置示意圖如圖1。
圖1 密度測定裝置示意圖
4 試劑、材料及儀器
試驗用試劑、材料及儀器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液體石蠟油:密度(p1)為0.835g/cm3~0.841g/cm3)
b)密度瓶:15mL;
c)紙質漏斗;
d)真空泵;
e)恒溫槽:溫度為20℃±0.5℃;
f)真空干燥器:直徑為140mm~210mm ;
g)溫度計:測量范圍為0℃~50℃,分度值為0.5℃;
h)分析天平:最大稱量為200g,分度值為0.0001g。
5 環(huán)境要求
實驗室溫度應在16℃~35℃,相對濕度為45%~65%。
6 試驗準備
6.1 按GB/T 611-1988中密度瓶法測定液體石蠟油的密度,其中恒溫槽的溫度精度取0.5℃,測得液體石蠟油的密度(p1),并應符合第4章中a)的要求,作為試樣的液體介質。
6.2 將密度瓶洗凈、烘干備用。
7 試驗步驟
7.1 將低于20℃的液體石蠟油小心加入到兩個經6.2處理的密度瓶中,加至瓶體約三分之二處。
7.2 將裝有液體石蠟油的密度瓶放入真空干器中,抽真空,控制壓力逐漸減低,抽至無氣泡冒出,再繼續(xù)抽真空15min。
7.3 把密度瓶從干燥器中取出,加滿石蠟油,插上毛細管瓶塞,仔細觀察密度瓶,直至無氣泡出現(xiàn),毛細管中應全部充滿液體。
7.4 用溫度計測量恒溫槽的溫度,將密度瓶放入20℃±0.5℃的恒溫槽中,保溫30min,取出,用棉球將密度瓶外壁擦拭干凈,用分析天平稱量密度瓶,準確至0.0002g,其質量記作m1。
7.5 把密度瓶中的石蠟油倒出,并將密度瓶及其磨口處擦拭干凈,稱量,準確至0.0002g。
7.6 在已稱好的密度瓶口部放上預先制作的紙質漏斗,向密度瓶中倒入被測藥劑 1.0g~1.5g,然后再稱量,準確至0.0002g,減去空密度瓶的質量,即得較準確的試樣質量,記作m。
7.7 將液體石蠟油小心滴入已裝有試樣的密度瓶中,并用石蠟油沖洗干凈粘附在密度瓶口處的藥末,重復7.2~7.4的操作,稱量裝有石蠟油和藥劑的密度瓶,準確至0.0002g,質量記作m2。
8 結果處理
8.1 按公式(1)結果處理試樣的密度計算:
式中:
P2——20℃時被測藥劑密度的數(shù)值,單位為克每立方厘米(g/cm3);
m ——藥劑質量的數(shù)值,單位為克(g);
m1——密度瓶及石蠟油質量的數(shù)值,單位為克(g);
m2——密度瓶、石蠟油及藥劑總質量的數(shù)值,單位為克(g);
P1——20℃時石蠟油密度的數(shù)值,單位為克每立方厘米(g/cm3)。
8.2 同一被測藥劑樣品平行測定兩次,測得結果差的絕對值不大于0.100g/cm3時,取其算術平均值,結果表示至小數(shù)點后三位報出。
9 注意事項
所測藥劑在倒入密度瓶中時,應在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操作。